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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洪行审环[2017]94号

信息分类: 环评公告

发文机构: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名       称:关于武汉青菱永胜商贸有限公司胜利丰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武汉青菱永胜商贸有限公司胜利丰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3 字号:

  关于武汉青菱永胜商贸有限公司胜利丰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武汉青菱永胜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胜利丰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三环线以北建设胜利丰园房地产项目,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0559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99210.0平方米,计容总面积32720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77500.0平方米,产业建筑A面积7780平方米,产业建筑B建筑面积28020平方米,商铺面积8268.5平方米,公共配套5189.05平方米(主要指标详见《报告表》)。主要建设内容为:16栋高层住宅、1栋20层产业建筑B(主要为酒店和办公楼)、1栋3层产业建筑A(主要为商业楼),1栋3层幼儿园及配电室、开闭所、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组成,规划居住户数为2809户;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4#住宅楼和16#住宅楼的第一、二层为商业楼,项目建设住宅楼为还建楼。不对外出售。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9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 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为确保外排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在工程开工建设前15天内向洪山区环境保护局申报。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市政管网妥善衔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污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使用期生活废水及幼儿园食堂废水经隔油、格栅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鉴于项目周边烽胜路、滨河路、规划轨道5号线及黄家湖污水处理厂等可能会对项目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你单位应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1.对临烽胜路、五号地铁线一侧受影响的住宅安装双层真空隔声窗,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居住建筑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因轨道5号线对本项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你单位在做好本项目噪声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应积极协调地铁集团部门因轨道5号线经过对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震动所采取的减震降噪措施,以减轻其不利影响。

  同时对项目进行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避免或降低道路交通、轨道噪声等对项目的影响,对由于受道路交通噪声、轨道噪声引起的噪声投诉事件你单位还应予以妥善解决并预留噪声治理资金。

  3.在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产臭单元未完成封闭除臭的情况下,你单位应依照承诺该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四、优化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种公共设施。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商业裙楼布局和功能引进商业服务项目,住宅楼底层及裙楼严禁引入餐饮、KTV等娱乐及其它可能影响居住环境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其中引进餐饮项目只能安排在产业建筑B内。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商业裙楼在引进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前,应告知投资方或经营单位向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合理设置变配电房、电梯、水泵及地下停车场通风等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三)设置天然气调压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要求采取相应屏蔽措施,并保持其与居民住宅楼之间的有效距离,避免因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口朝向须避开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点,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武政[2014]1号)中“新建住宅楼小区住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求,项目内住宅楼在设计及建设中应为居民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创造条件,如项目内含有设置厨房的成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应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应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五、落实清洁生产要求,鼓励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提高绿化及非硬化面积比例,利于雨水入渗;根据节能降耗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太阳能利用工作。

  六、你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小区外部现有及规划道路、周边医院等敏感区域,小区内部变配电房、电梯、供水泵、地下室风机、地下室车库排风口等可能对居民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位置、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等信息,须在房屋交付前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公示或者在售房合同中告之并留档备存,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七、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八、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13日

  抄  送: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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